暴風雨前的寧靜 Part8

在公司被修理的期間

總公司的設計部也發生了大事

設計部的協理離職了

我:你家老大怎麼突然間離職了

設計部同事:

我也不清楚

我們也是上周收到人事部發的公告

他就做到這個月底

(新任董事長是在清理門戶嗎…..)

而原定公司的剩下的員工是合併入總公司

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

後來變成了轉移

總公司創立了新的公司

將剩下的同事轉移到新的公司去……

因為是轉移的關係

總公司的人資會告訴你

公司要不要將你轉移到新公司

公司不轉移你的話

會告訴你的最後一天是哪一天

如果你被轉移到新公司

你也可以選擇要接受轉移或是不接受拿資遣費

這就是勞基法第11條第一款:歇業或轉讓時

如果公司並未真正的結束營業

那總公司資遣員工

就是違法資遣

所以總公司對公司做的事

完全合法

當時副總特助

就是用這一條被資遣的

他原本還想對公司提告

但公司確實是結束了

而他也確實拿到相關的資遣費

所以總公司也並未違法

因公司轉移後要搬進總公司

所以我們部門的行政助理

選擇不接受拿資遣費

那個自以為很厲害的副理

一樣選擇不接受拿資遣

裝修部門砍一半的人

有一個同事選擇不接受拿資遣

行政部門也砍一半

公司的總務被調入總公司

公司從30幾人瞬間只剩下10幾個人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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